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国质检监〔2017〕317号)、《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2018年第15号)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再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佛山市维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15家企业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