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湛江养春堂酒业有限公司 |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内 | 法定代表人: 陈其汉; 身份证号码:4408821962072xxxxx |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无期限 | 饮料 | 果味饮料、蓝莓味BACHUN酒饮料、香橙味BACHUN酒饮料 | SC10644080400118 | 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湛江养春堂酒业有限公司 |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内 | 行为人、股东: 詹宇通; 身份证号码:4408041985050xxxxx |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无期限 | 饮料 | 果味饮料、蓝莓味BACHUN酒饮料、香橙味BACHUN酒饮料 | SC10644080400118 | 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