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量〔2019〕87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质监):
为加强对我省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建标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和校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省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省计量技术机构与计量标准“双随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严格按照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和计量技术规范实施。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计量检定机构,主要检查其是否能保持获证条件;是否存在超授权范围或未建标开展检定和校准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照检定规程等计量技术规范开展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的情况;出具的检定证书、校准报告、检测报告是否规范,数据及结果是否源于原始记录并对应一致;有无存在伪造数据和未检出证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计量校准机构,主要检查其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者使用超过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限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承接的计量校准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伪造数据,出具虚假的计量校准报告的情况。对计量建标单位,主要检查其建立的计量标准是否能保持获证条件。
本次共检查计量技术机构与计量标准建立单位10家,占全部检查对象的5.6%。上述10家检查对象中,有1家经核实已注销,余下9家经检查均发现存在问题。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要求
(一)存在问题。
1.不依法开展检定、校准。检查发现,个别单位超授权范围开展检定工作;部分单位未建立对应的计量标准即开展校准服务项目。
2.检定校准行为不规范。检查发现,部分单位的证书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部分单位未能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部分单位未按照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检定全部必检指标;部分单位原始记录上的数据与证书报告不一致;部分单位未按要求保存原始记录、证书报告副本;部分单位存在不确定度数据评定不合理或未按要求评定的问题。
3.未依法履行计量标准建立单位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部分单位未能正确保存、使用计量标准;个别单位虽已注销,但在注销前未按要求向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申报、履行撤销计量标准有关手续。
4.出具虚假报告。检查发现,个别单位涉嫌伪造数据、出具虚假的计量校准报告。
(二)处理要求。
1.对不依法开展检定、校准问题的处理:一是立即停止超出授权范围开展检定校准工作,不得在检定证书和校准报告上使用未取得授权项目的授权证书号;二是立即停止开展未建标的校准服务项目。
2.对检定校准行为不规范的问题的处理: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与内部管理,保证严格按照检定规程规定的步骤开展检定工作,坚决杜绝不按规程检定的行为。二是规范填写或出具原始记录及证书报告,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原始记录和证书报告上的信息完整,保证原始记录上的数据与证书报告的一致性;按要求保存原始记录、证书报告副本。三是正确执行现行有效的规程规范,正确进行数据处理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3.对出具虚假报告的问题的处理: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进行后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查处。请将有关处理情况于2019年3月18日前报省局计量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建标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严肃处理;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法规的规定,对本通报中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杜绝同类问题发生;要建立长效机制,推行计量诚信自我承诺,推动对相关机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及时公开辖区内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建标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省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或举报线索不定期对计量技术机构进行飞行检查,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再次出现同类问题的有关单位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关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2018年全省计量技术机构与计量标准“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doc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联系人:甘罗,联系电话:020-38835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