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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8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8-07 15:16 字体: [大] [中] [小]

粤市监信监函〔2024〕931号

刘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对省内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规范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对省内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等建议。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正常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打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

  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登记经营范围

  省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登记经营范围。实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使用全国统一管理的规范条目登记经营范围。对从事一般民事行为法律咨询服务的活动,不含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包括“法律咨询服务;仲裁、调解服务;仲裁和调解服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调解、仲裁服务;保险法律咨询;政策咨询(不含许可类政策咨询服务)。”等活动,均使用“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省登记在册经营主体经营范围中含“法律服务”或者“法律咨询”的有7.0846万户。(不含注销,含吊销),其中经营范围中含“法律服务”的有5598户、含“法律咨询”的有69762户。

  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设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2004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行政审批。《司法部关于能否设立老百姓法律服务中心的批复》(司复〔2006〕1号)明确:“目前尚无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类似的机构做出明确规定。无论是以行政许可的方式设立,或者是通过工商登记或自行开办的方式设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现均无法律依据。因此,不同意审批设立此类机构。”

  经营范围分类标注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依法自主开展一般经营活动,凭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开展许可经营活动。经营主体超经营范围从事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经营主体超经营范围从事需要许可的项目,市场监管部门将转许可的监管部门处理,并会提醒当事人作经营范围的登记,超出从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诉讼代理等经营活动的,移交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处置。

  二、认真组织开展全省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一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查处无照经营工作。为切实做好无照经营整治,省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3月制定《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粤市监办发〔2024〕367号)。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于4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重点做好查处流通领域的无照经营海砂违法行为,查处未经核准登记注册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厂、点和渔船拆解厂,查处无照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行为,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查处无照经营等工作。截至6月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相关经营主体112457户/次,查处无照经营案件255宗,罚没119万余元,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三、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现代技术手段,将全省包括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内的企业智能判定为“高、较高、中、低”四类信用风险等级,并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际工作中。即对高风险企业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对较高风险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对中风险企业、按正常抽查比例监管;对低风险企业,大幅降低抽查比例,采取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手段。2022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对企业年报、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开展的双随机抽查中,共计抽查了2716户法律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中含“法律服务”或者“法律咨询”的企业),合计发现问题877户。其中,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问题688户,发现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问题106户,发现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问题38户,发现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问题31户,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问题7户,其他情形4户,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2户,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1户。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100%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等系统,统一归集公示各级政府部门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企业信息,目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均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社会公众可随时随地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加强公示监管。联合惩戒方面,通过双随机抽查检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失信企业,严格落实信用监管制度,强化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约束,依法将违法失信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实行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截至2024年6月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全省1851.14万户经营主体数据信息,公示各类企业信息79094.9687万条,归集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3044.5238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2821.2785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67.7616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55.4837万条。在全省登记在册经营主体经营范围中含“法律服务”或者“法律咨询”的企业中,有6883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147户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强化履职担当,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

  2022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法律咨询公司(全省登记在册经营主体经营范围中含“法律服务”或者“法律咨询”的经营主体)案件109宗。其中,广告违法案件23宗,知识产权违法案件7宗,不正当竞争案件8宗,食品违法案件8宗,药品化妆品违法案件9宗,特种设备违法案件1宗,产品质量违法案件5宗,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等登记管理违法案件34宗,商标代理或专利代理违法案件10宗,商标违法案件2宗,消费违法案件1宗,长期停业未经营被吊销1宗。如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炻鼓法律咨询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从事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案,2023年7月26日,增城区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炻鼓法律咨询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利用其公司开设的网站“炻鼓法务”,当事人在该网站上发布了“郭斌律师”、“叶城信律师”、“王庆洲律师”、“魏晨辉律师”、“黄惠娜律师”、“开庭辩护争取缓刑或减轻处罚”、“代理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程序”、“代理进行立案、参与开庭代理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代理当事人提起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等类型的诉讼”、“代理进行立案、参与开庭”等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构成虚假宣传,当事人对其公司的律师团队和服务范围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和提供证据材料,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参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增城区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如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查处的广东守护神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宣传案,2023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广东守护神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通过电脑互联网打开该公司自建网站,页面广告宣传内容有“公司聚集了国内知名法学博士、法务会计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心理咨询师、司法鉴定师,及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众多优秀人才”、“民事诉讼”、“发律师函、诉讼代理”,但当事人实际仅经营非诉法律咨询服务,且无法提供上述所宣称的相关人员资格证明,上述网页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法律咨询服务,通过自建网站页面发布的法律服务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对顾客的购买行为具有实质影响,构成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山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刻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600元。

  2022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涉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犯罪案件9起,其中诈骗案6起、敲诈勒索案2起、合同诈骗1起。诈骗及合同诈骗案主要为不法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利用被害人诉讼需求,以帮忙开展诉讼业务为由,骗取被害人定金后逃匿。如广州侦办周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周某为追回之前被骗资金,在网上添加一名自称湖北某探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律师微信,交纳相关差旅及服务费2万余元后该律师失联,经查发现湖北某探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早已因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敲诈勒索案主要为不法法律咨询服务公司通过恶意投诉的方式,对部分保险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如东莞侦办的某保险公司被敲诈勒索案,广东某扶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恶意投诉的方式,对该保险公司实施敲诈勒索。

  六、高度重视,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省司法厅对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违规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或者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不正当关系等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切实维护正常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一是严厉打击律师事务所通过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合作,不正当承揽业务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2021年以来,相关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因存在不正当承揽业务行为,省司法行政部门共给予8家律师事务所和14名律师行政处罚。二是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2020年,根据司法部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动报告担任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等各类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等情况,要求各级主管司法行政部门逐一审核律师事务所统一上报的自查信息,并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加强调查研究。2024年以来,我们对法律服务市场、违法公民代理等有关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调研和排查,先后向司法部、省政府、省委政法委提交书面报告,就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并充分利用司法部组织修订《律师法》的契机,提出相关修法建议。

  七、坚持打防结合,深入开展全方位的宣传

  省公安机关结合“5.15”经侦宣传日、“7.15”防范金融犯罪宣传周等活动,组建服务民营企业法律宣讲队,通过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厂、进商场、进校园、进机关等方式,深入走访企业工厂3700余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超1000余次,落实上门帮扶,强化普法宣传,极大增强了群众、公司、企业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省司法厅将指导各地和省律师协会,加大对律师行业的正面宣传,加强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帮助当事人分清真假律师,分清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形成遇到法律问题找律师的习惯,并强化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进一步推动律师行业增强市场竞争力。

  八、充分开展调研,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

  为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行为以及公民代理行为,促进我省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为了提出对策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意见建议,并实地走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今年5月,省委政法委召集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召开规范我省法律服务市场调研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我省法律市场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九、下一步的意见建议

  省市场监管局将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对省内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监管力度,多措并举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行为。

  一是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登记经营范围,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政策文件,明确经营主体从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的条件,进一步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登记,切实推动社会法律咨询服务行业规范管理。

  二是省市场监管局加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行为等的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有效净化法律咨询服务市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三是开展打击特定场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法行为联合专项行动,聚焦特定场所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加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营照公平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是继续积极牵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加大对相关机构的联合抽查力度。

  五是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制度的建立,推进建立跨部门、跨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推进企业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的系统功能运用。

  六是公安机关将继续运用“专业+警种+大数据”新型警务模式,不断对涉及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犯罪线索加强研判、分析、预警,强化宣传,依法打击,切实维护公平有序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我省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七是省市场监管局将把目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向上级部门反馈,积极推进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管理规范,推动地方立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芊羽,020-3883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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