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函〔2023〕54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彭雪梅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南沙创办粤港澳合作公办医院,落实国务院〈南沙方案〉的提案》(第2023062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目前已纳入目录的指定医疗机构
2023年2月22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目录,新增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横琴院区)、东莞松山湖东华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在首批5家医疗机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广州现代医院、广州和睦家医院、珠海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和中山陈星海医院)基础上,大湾区内地9市指定医疗机构的数量增加到19家。医院所在地覆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支持南沙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成为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纳入指定医疗机构后,可按相关文件要求,提出临床急需药械申请,经批准后在院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钊晖,020-3788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