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函〔2023〕543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彭雪梅委员提出的《关于率先在我省建立应急卫生医疗物资战略储备中心的提案》(第2023083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短期供需失衡导致医疗物资供应紧张
疫情暴发期间,临床治疗需求突增导致重点防控药品短缺,部分群众有恐慌情绪,盲目囤药,进一步加重了药品供应紧张情况,随着药品需求量急剧增多,重点防控药品货源短缺。连花清瘟(颗粒、胶囊)、抗病毒口服液、布洛芬(不限剂型)、对乙酰氨基酚(单方口服剂型)等止解热镇痛类、止咳化痰类、感冒药退热药出现间歇性断货情况,不能够正常供应,或保有少量库存;《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第一版)》推荐的108种药物中,大部分供应紧张。随着疫情政策调整以及科学的宣传引导,药品供应紧张局面得到有效缓解。
二、优化应急药械生产能力情况
省药监局高度重视应急药械生产质量监管,将应急药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药品GMP组织生产,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在应急药品生产监管方面,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服务支持疫情防控药械稳定生产和供应。以《广东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监管目录》涉及的91家企业和192个品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企业全力保障目录品种有序生产及稳定供应,指导辖区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全力保障防疫药械市场供应。二是部署各地监管部门持续加强解热镇痛、止咳消炎及重症治疗等新冠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品质量监管。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医药物资及资源储备,提升保障能力应对下一轮可能出现的疫情高峰。
在应急器械生产监管方面,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2021年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各市局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2020〕109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公布〈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点监管应急物资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24号)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应急物资目录中产品的生产企业日常检查,逐步建立应急物资市场监管体系;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保供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工信消费〔2020〕182号)要求,加强对定点生产企业日常检查,保障产品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省药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应急物品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为抓手,狠抓药械质量关,尽力保障药械供应,为灾时应急卫生医疗物资供应保驾护航。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燕玲,020-3788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