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函〔2023〕541号
省卫生健康委:
杨杰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警惕2023年春节前后农村地区小儿高热惊厥发生增加并提早应对的提案》(第2023077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农村地区药品供应情况
今年春节前后,农村地区小儿高热惊厥发生增加,加上疫情迅速扩散,群众对相应药品需求量急剧增多。农村地区药品供应紧张,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重点防控药品短缺,加上部分群众恐慌情绪,导致盲目囤药,进一步加重了药品供应紧张情况。
一是重点防控药品货源短缺,采购困难,部分药品进货价涨幅很大。据了解,目前各县城和乡镇大部分零售药店的连花清瘟(颗粒、胶囊)、抗病毒口服液、布洛芬(不限剂型)、对乙酰氨基酚(单方口服剂型)出现间歇性断货或彻底断货情况,退热药和抗原检测试剂紧缺,采购困难或被中途截留;止咳化痰类产品暂时能够正常供应,或保有少量库存;《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第一版)》推荐的108种药物中,大部分供应紧张。药品及抗原试剂都存在上游发货慢,部分感冒类药品进货价格涨幅很大,导致零售药店不敢进货,担心造成哄抬价格。
二是线上线下等销售渠道畅通,但受物流影响导致线上药品邮寄时间速度无法保障,线下零售药店药品供应紧张,药品基本无储备。农村地区药店大部分为单体店,药店负责人普遍表示退烧药、感冒药缺货,进货难,药店药品储备量已出现缺货现象。
三是县城和乡镇的药店中个体零售占比大,连锁销售店数量相对较少,个体零售相比连锁门店存在规模小、进货渠道少、货源储备能力差、药品种类不齐全等缺点,无法满足县城和乡镇群众的购药需求。
二、加强用药生产质量监管
省药监局高度重视新冠疫情防控用药生产质量监管。一是加强新冠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品生产监管。将解热镇痛、止咳消炎及重症治疗等新冠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将《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中列出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作为重点监管品种,督促相关在产企业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自查,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药品GMP组织生产,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二是全力保障新冠疫情防控用药有序生产及市场稳定供应。加大与工信、卫生健康、医保、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指导企业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治疗药品、相关急救药品、有效中医药方要等产品的有序生产和供应储备,全力服务支持抗疫药品保产保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省药监局将持续完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燕玲,020-3788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