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函〔2023〕521号
省民政厅:
李心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重大健康风险专门机制的提案》(第2023038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省药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积极落实融合监管机制,强化药械质量监管,规范药械生产流通市场秩序,以全面实施药品监管综合改革为抓手,高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供应工作,有力地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和可及。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农村药品流通网络建设
2022年,省商务厅与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 推进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2〕69号),要求各地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不断强化农村地区药品流通网络建设,提高偏远农村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可及性。一是推动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进入农村,支持品牌连锁企业构建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药品供应网络,逐步形成县(区)乡村三级药品配送体系。二是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物流配送向乡村镇延伸,规范简化乡村物流配送中转分拨场所条件,完善终端配送网点,扩大农村基层药品配送覆盖面,支持跨区域配送、分级接力配送,提升农村地区,特别是地理位置偏僻、进药不便地区药品配送能力,补齐便民短板。三是引导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集团通过多种形式整合农村地区单体药店,规范农村药店经营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加大对偏远农村药店及日常用药品类的配置力度,着力打造农村药店安全供应链。适当放宽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的申办条件,保障偏远乡村居民基础用药可及便捷。
二、紧跟疫情发展持续加强药品流通监管
充分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不断强化零售药店履行监测“哨点”职责,有针对性地加大农村地区零售药店落实“哨点”监测工作的检查。2022年,检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超33万家次,责令限期整改11000余家次,停业整顿5300多家次,通报医疗保障部门依法处理900余家次。2022年底,紧跟疫情防控政策形势变化,迅速调整相关工作指引,推动零售药店从注重发挥疫情监测“哨点”作用向保产品质量保市场供应转变,确保全省零售药店经营正常化规范化,充分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全方位部署开展药品生产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及整治。2022年,针对药品生产环节,全省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506人次,对1012家次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实施告诫436家次,约谈51家次,限期整改417家次,发现风险隐患37条,完成整改销号36条。二是组织开展“利剑行动”“亮剑行动”“云剑行动”三大专项打击行动,重拳打击“两品一械”违法违规行为。共办理案件6448宗,同比增长25%,货值金额约3.5亿元,罚没款合计9890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
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提升药品流通高质量发展,组织制定《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建立分级配送体系,可在社区、偏远地区及农村地区设置终端配送点,确保各类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单位的药品供应。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圣林,020-3788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