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函〔2023〕532号
省卫生健康委:
李映棐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粤港两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在大湾区互通共享的提案》(第2023034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指定医疗机构扩展情况
2023年2月22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目录,新增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横琴院区)、东莞松山湖东华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在首批5家医疗机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广州现代医院、广州和睦家医院、珠海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和中山陈星海医院)基础上,大湾区内地9市指定医疗机构的数量增加到19家。医院所在地覆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指定医疗机构是指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等方式设置。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惠州、江门、肇庆市暂无医疗机构纳入指定医疗机构范围。省药监局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成为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纳入指定医疗机构后,可按相关文件要求,提出临床急需药械申请,经批准后在院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钊晖,020-3788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