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认监函〔2023〕511号
省商务厅:
现就黄英豪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相关拓展与内地跨境电商,巩固国际贸易中心地位的建议》(第7596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局赞同黄英豪代表提出的对策建议。探索建立大湾区共同适用的标准及相关认证制度,有利于大湾区一体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一、以“湾区标准”为载体,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建设
一是建立“一套机制”,高起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规则对接。与香港工业贸易署、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等部门建立互访机制、会商机制、通报机制,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共商确认、共同实施的“湾区标准”,以标准的“软联通”推动粤港澳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2023年4月24日,我局联合香港工业贸易署、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举办“湾区标准”公布仪式,粤港澳相关方共同签署《关于共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发展的合作备忘录》。二是构建“两大平台”,高规格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服务供给。以推进“湾区标准”实体化建设为抓手,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平台和交流平台,夯实“湾区标准”的基础保障与技术支撑。2020年9月,省政府与标准委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建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深入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战略规划及政策研究,提供权威高效的标准化研究及信息服务。联合粤港澳三地65家企事业单位,组建省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促进会,开展信息交流、宣传推介、技术评估,培育打造一批高质量的“湾区标准”。三是聚焦“三大创新”,高质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体系建设。会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印发实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发展指南(试行)》,明确了“湾区标准”的定义、形成方式和确认流程,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联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三地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以民生领域为重点,以粤港澳三地高共性、易融合领域为切入点,积极研制互融共通的“湾区标准”。目前共110项标准纳入“湾区标准”清单,涵盖食品、中医药、交通、养老、物流等25个领域。
二、推动粤港澳检测认证规则对接与交流合作,支持推进“湾区认证”
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补充协议,会同香港有关部门推动实施“为香港测试及认证业开拓大湾区市场的策略及机会”项目,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中山等地市联合组织了6场“大湾区检测认证业交流研讨会”,面对面交流粤港检测认证有关政策法规、行业发展状况和合作事宜。组织粤港澳三地检验检测机构在家电零部件、食品、口罩等民生重点领域开展了能力验证活动,指导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牵头组织粤港澳检测机构共同制定并发布《粤港澳地区能力验证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促进了粤港澳检测认规则对接。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指导下,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香港检测和认证局、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等四方人员组成的推进“湾区认证”常态化联络协调机制,支持认证机构等市场主体成立粤港澳大湾区认证联盟,有序推进“湾区认证”工作。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携手港澳、同心协力,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对接,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贡献力量。深化粤港澳交流合作,按照“市场驱动、政府引导、国际接轨、互利共赢”原则,继续完善“湾区标准”体制机制,拓宽“湾区标准”清单深度广度,加快推进新一批“湾区标准”研制,开展“湾区标准”试点、示范店建设,促进“湾区标准”推广应用。发挥标准化联通世界促进开放的作用,探索“湾区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或互认路径,加快“湾区标准”接轨国际标准步伐,提升“湾区标准”认可度和影响力。持续推进“湾区认证”工作,全面开展湾区认证工作调研,完善“湾区认证”运行管理和采用推广机制,发布“湾区认证”规则、标识,研究制定首批“湾区认证”重点产品目录和认证规则,正式启动“湾区认证”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田泽维,联系电话:020-3883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