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竞争函〔2023〕461号
省医保局:
李心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近视矫治服务,共同呵护孩子视力的提案》(第2023038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赞同提案提出的“加快完善近视矫治配套服务”等相关建议。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近视矫治产品价格未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者向消费者售卖近视矫治产品,应按照《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实行明码标价。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近视矫治产品价格行为监管,对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予以坚决查处,有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华锋,020-3883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