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注函〔2023〕449号
省教育厅: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应对我省“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新发问题的提案》(第2023010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们赞同提案单位提出的“进一步优化‘双减’配套措施”“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等有关建议。“双减”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广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大改革。市场监管部门不折不扣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加强与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实现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2年内成效显著。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双减”工作专班。省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双减”工作,多次专题研究,成立了局落实“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把推进“双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班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基层动态、统计数据、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指导基层落实“双减”工作,依法清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二)建章立制,健全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机制。先后联合教育行政等部门印发《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广东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方案》《广东省开展线上巡查专项行动打击违规学科类培训工作方案》《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备案改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促进“双减”专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协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三)把握原则,依法登记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一是“先证后照”“从严审批”。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在相关机构取得“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后才准许进行登记注册。二是规范名称登记管理。依据《工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规范相关机构名称登记管理。三是规范经营范围表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要求,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规范表述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范围。四是信息共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我局已推送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供各有关部门无条件共享。
(四)发挥职能,全力维护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合同违法、广告违法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一是严厉整治教育培训广告违法行为。将打击虚假违法教育培训广告行为列为年度广告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监测检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教育培训广告违法案件85宗、罚没款339.81万元,责令消除影响20件,责令停止发布41件,相关处罚信息及时归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约束。我局在加强日常广告监测的同时,专门组织对广东省范围内校外培训广告进行3次专项监测,监测传统媒体广告712546条次,互联网媒介广告142930条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12条,均及时派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二是加强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2021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相关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监测,按照“全网智能监测、重点线索分析、线上证据固化、在线数据提取、司法鉴定固证、线下核查处置”的六步工作法,重点查处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虚假宣传行为。2022年2月,我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培训。据统计,2021年以来全省开展价格违法和虚假宣传执法检查累计共出动24563人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6453家,罚没金额共计2193.453万元。三是依法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在内的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89宗,罚没79.5万元;查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案件29宗,罚没86.9万元。积极推行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宣传引导广大合同当事人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多渠道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应当充分了解该培训机构是否依法注册登记,是否具备培训资质,是否取得从业资格,是否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建档保存等信息,切实保护自身权益,为妥善处理有关纠纷提供依据。
二、下一步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继续联合省教育厅等部门加强教育培训行业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配合有关部门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逐步压减;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求取得审批后方可登记注册。继续做好教育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监管以及执法检查等工作,切实推动教育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琳琳,020-38835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