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质监函〔2023〕475号
省应急管理厅:
李圣泼等委员提出的《关于重视电动车安全管理及消防设施升级的提案》(第2023057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专项排查和快检筛查。2022年以来,我局创新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方式,对全省各市电动自行车门店销售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开展快速筛查。共发现1052家销售商家在售问题电动自行车产品1880款,均移交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二)强化开展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领域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不合格车辆、电池流入市场。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全面排查、检验机构专家快速筛查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特别是强化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23年3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715份,完成整改1670家。
(三)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统筹流通领域,各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生产领域,全面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截至2023年3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1997款,发现不合格607款,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均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
(四)持续加强对CCC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充分利用数据共享实现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质量监管和认证监管有效对接,推进监管协同,强化对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联动监管。督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对在我省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发出《提醒函》,提醒认证机构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跟踪检查,采取必要措施加大市场抽样检查力度,及时修改完善认证实施细则,对获证企业持续保持质量保证能力和获证产品符合认证要求从制度上予以完善。
(五)加强质量帮扶,强化分类监管。对历年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不合格企业纳入问题清零名单,开展定向质量帮扶工作。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引导经营者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规范商家经营行为。
(六)做好标准化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充分履行标准化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责,配合消防、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电动车标准化工作,继续支持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定电动车技术标准并推广实施。一是根据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批准成立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54)、广东省动力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84)、广东省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8)。各标委会充分发挥专业和人才优势,围绕新能源产业标准化发展提出政策和措施,承担本行业领域标准起草、技术审查、标准宣贯、人员培训等工作,支撑新能源产业标准体系研究和动力电池安全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推进新能源产业标准化进程。二是健全新能源产业标准体系。根据我省新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构建涵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新能源标准创新服务架构,整合关键领域标准化优势资源。推动广东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等。批准由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牵头制定《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技术规范》《压缩氢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液氢气瓶 系列标准》等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发挥标准在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继续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对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配合消防、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推进电动车标准化工作,继续支持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定电动车技术标准并推广实施。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永,020-3883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