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标准函〔2023〕439号
省农业农村厅:
农工党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富硒农业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2023002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扶持富硒产业发展。我局支持提案关于“聚焦标准体系,注重品质安全”“聚焦品牌战略,畅通营销渠道”等建议。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鼓励开展相关团体标准研究。根据《标准化法》规定,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以及《广东省标准化条例》规定,“对一般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不得制定地方标准。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富硒农产品标准不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围。2019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清理和废止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涉及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富硒、富锌等农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一般不予立项。目前我省无此类地方标准。
经查,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等团体组织已自我声明公开T/GDNB 52—2021《富硒稻谷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T/GDNB 51—2021《富硒茶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T/GDBX 019—2019《广东天然富硒稻谷》、T/GDBX 018—2019《广东富硒土壤》等4项团体标准。
(二)加强广告监管,严厉打击涉“富硒”等农业农资类虚假违法广告。将打击涉“富硒”等农业农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建立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广告协同治理,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重点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和户外等各类广告的日常监管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富硒”等农业农资类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三)鼓励检测认证机构大力开展富硒产品认证。支持检测认证服务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开展农食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绿色、有机产品以及富硒产品认证,积极拓展农业农村检测认证市场,推广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支持农业农村产业创新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富硒产品认证属于自愿性食品农产品认证,由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依据富硒产品认证技术规范自行制定、备案相关认证规则后实施。经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万泰、北京中安质环、中绿国证(北京)、中标合信(北京)、北京五洲恒通等50家认证机构共备案富硒产品认证规则61个,其在粤分支机构均可开展富硒农产品认证。截至目前,我省富硒产品认证证书共28张。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履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富硒产业相关标准,鼓励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和推广实施,建立完善相关标准体系。二是持续加强涉“富硒”等农业农资类广告监管力度,加大对上级交办、行业主管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和日常监管检查发现等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的执法办案力度。三是加强认证监管工作,大力宣传推广绿色、有机和富硒产品认证等自愿性农食产品认证,鼓励支持相关检测认证机构加强项目研发和技术服务,紧贴农业农村产业振兴开展绿色有机和富硒产品相关检测认证服务,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劼,020-3883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