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食经函〔2023〕458号
省教育厅:
罗丽平委员提出的《关于对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学校食堂建设和日常运行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的提案》(第2023028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实施以来,我省扎实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身体素质明显提升。为持续巩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成果,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等配套文件,指导统筹现有各项政策及相关资金,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聚焦校园食品源头管理,强化监督执法,全方位、多层次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二、大力推进学校食堂自营供餐
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完善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和餐用具配备标准。一是严格食堂选址及建设要求,合理规划食堂功能分区,规范各加工操作场所设置,明确餐用具种类、数量、质量等,满足校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二是统筹相关项目和资金,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要求,加快学校食堂建设,完善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学生就餐需求,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三是明确学校食堂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应全过程规范要求,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三、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落地,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供餐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食品采购索证索累、进货查验、供应商评议制度,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二是大力推行粮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三是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凝聚合力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陪餐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饮用水源和食品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留样、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的监督管理,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四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颖,020-3883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