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注函〔2023〕505号
省发展改革委:
刘裕兴委员提出的《关于简化手续促进港澳企业到内地投资的提案》(第2023096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刘裕兴委员在提案中提到“港澳企业到内地投资还存在部分障碍”,并提出了简化手续促进港澳企业到内地投资的多项具体举措建议,我局表示赞同。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工作,助推港澳企业融入内地市场健康发展。
一、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助力港澳企业融入内地市场
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截至2023年4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700.22万户,同比增长8.50%,较2022年末增长4.06%。
(一)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优化市场准入准营服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是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市场准入环节,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领域外,外商投资可以与内资一样平等的进入各个行业领域。外国(地区)投资者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二是大力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网办,完善智能导办服务,不断提升“一网通办”办事体验,推进涉企信息免填报、企业开办免证办,完善智能审批辅助功能,实现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共享共用,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天办结”,全省企业开办网办率达到93%以上。
(二)放宽港澳个体户准入条件。2003年CEPA协议(即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签署,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内地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广东率先实施,允许从事商业零售业,此后通过签署CEPA补充协议,逐步扩大到全国各地,逐步取消从业人数和经营场所面积的限制,逐步开放行业范围至135项(不含特许经营)。截至2023年3月底,全省实有香港居民个体工商户10666户,澳门居民个体工商户2607户。
(三)推广“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将企业分别向不同部门申办相关许可证的模式,改为按需组合、一次申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可同时申办多个相关许可证件,提交材料压减50%,办事时限缩短70%。
二、持续推动商事登记简化版香港公证文书和跨境信息化流转工作
2021年2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粤府函〔2021〕34号),提出“营造公平便利的准入环境。推动简化版商事登记公证文书试点改革在大湾区复制推广。”目前广东已有超过2.22万家港资企业使用“纸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了相关登记业务,涉港商事登记类公证文书“用证量”约占全国的一半。2020年《外商投资法》实施以来,广东外企增长率分别达到5.8%和2.09%,实有户数保持稳步增长。截至2022年底,广东全省登记实有外商投资企业18.94万户,其中港资企业7.28万户,占比接近4成。近年来随着粤港澳登记注册服务一体化水平提升,尤其是港资企业简化版商事登记公证文书逐步试点推进,广东已有广州、深圳、佛山、江门、东莞、肇庆等6市先行落地,在全国探索跨境公证文书跨境信息化流转示范先行。全国也已有北京市、上海市等地区使用简化版商事公证文书,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和时间成本。自2023年4月1日起,中国委托公证(香港)信息化平台正式试运营。该平台上线后,港资企业的商事登记公证文书率先实现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跨境信息化流转,“纸质版变成电子版”。粤港澳大湾区继续引领投资贸易便利化,简化版公证文书将继续行稳致远。港资企业进入内地、投资湾区更便捷,将更好满足香港同胞的期待。这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各领域有效合作、加快打造世界最好湾区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纵深推进“软硬联通”、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的生动案例。
三、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融合发展
2022年6月29日,国家药监局印发了《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药品实施方案》和《支持港澳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医疗器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港澳企业跨境委托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工作程序、申报路径、资料要求、业务办理流程及时限等具体内容。政策突出呈现三个亮点。一是实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跨境委托生产从无到有。对已在境内上市的港澳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采用了类似境内生产药品跨省委托生产变更生产场地的注册事项申报模式。二是助力港澳企业在内地发展跑出“加速度”。落实对内地上市的港澳药械行政许可事项的“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三是确保境内外生产产品质量一致,满足内地生活的港澳同胞用药用械需求。该政策在确保国民用药安全、药械生产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突破以往境外(港澳)持有人注册人想将已在境内上市的港澳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必须变更持有人注册人主体为境内企业法人的做法。一方面,有力地解决港澳药械生产用地不足、生产成本高等问题,有利于持有人注册人及时有效扩大生产规模、灵活调配产能。另一方面,让大湾区内地为港澳药械制造赋能,充分发挥大湾区内地创新转化及产品制造的优势,进一步加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共同发展。目前,已有2个香港的药品落地中山市生产,首批跨境委托生产的药品有望于近期上市。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进一步扩大港澳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行业领域。随着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各项措施出台,不断优化吸引港澳资的营商环境,优化大湾区商事登记服务,创新监管领域,惠及广大港澳工商人士和港澳居民来粤投资兴业,服务广东高质量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华琴,020-3883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