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网监函〔2023〕441号
省商务厅:
蔡伟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第三方预付款监管,助推小微企业和消费者共赢的提案》(第2023062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赞同蔡伟委员提出的探索预付款消费资金和信用监管平台,搭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等建议,立足职责,持续加强对预付款消费模式相关行为的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依规登记,坚决查处无照预付款模式经营市场主体。
企业采用预付款模式经营,无需登记为特定的经营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相关规定,对从事使用预付款模式经营的市场主体无需前置审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对于无营业执照采取预付款模式经营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持续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构建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
一是持续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我局积极推进对包括预付款消费领域在内的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对含预付款消费领域在内的企业进行开展涉企信息归集、设立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建设信用风险分析系统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措施有机结合。加强风险分类成果运用,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失信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惩戒,为全社会共同推进预付款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构建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制度,积极做好信用联合惩戒工作,在市场监管领域市场准入和综合业务审批环节嵌入信用核查功能,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办理业务。
(三)依法履职,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401宗,涉案金额249.6万元,罚没款680.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宗。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引导合理消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接受咨询答疑等方式向消费者大力宣传涉及预付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应充分考虑自身需求,切勿因“优惠”“折扣”等宣传而冲动消费,并注意选择证照齐全、经营状况好的商家,增强消费者在签订预付款合同时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合理消费,安全消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配合做好预付费消费专项立法相关工作。配合商务厅和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我省单用途预付费消费立法工作,进一步理顺预付费消费监管和维权机制。指导省消委会开展预付费消费研究,从法制保障、制度创设、监管约束、社会监督等多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为我省预付费消费立法工作提供支持。
(二)加强案件查办,扩大社会影响。强化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预付费消费领域各类违法行为,通过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加强行政与刑事对接,对严重的预付费消费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嫌诈骗的“跑路”等行为,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推动形成“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片市场”的执法效果。
(三)开展信用监管和投诉处理。推进预付费消费商家信用信息公开,完善预付费消费商家信息归集共享运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处理消费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委会综合运用约谈、曝光、劝解、建议、反映等手段,强化对经营者的社会监督。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邵显洁,020-38835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