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网监函〔2023〕450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刘小平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广东全面取消商品房捆绑公摊面积销售的提案》(第2023036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赞同刘小平等委员提出的“及时推进商品房销售的立法,并出台配套措施”的建议,立足法定职责,协同房地产主管部门持续加强违法广告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管。
一、持续加强房地产违法广告监管力度
近年来,我局根据《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托广告监测平台,持续加强对省、市、县属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日常监测,适时开展专项、定向监测。据统计,自我局广告监测平台上线以来,监测传统媒体发布房地产广告47.17万条、互联网媒介发布房地产广告29.22万条。
二、严厉打击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对房地产开发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的房地产广告重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介入、迅速查处。据统计,2020年以来我省共查处房地产企业虚假宣传案共545宗。其中,房地产广告违法案513宗,罚没金额3727.04万元;查处房地产企业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案32宗,结案28宗,罚款金额1594万元。
三、依法处理房地产消费投诉
2022年,广东全省各级消委会共收到关于商品房相关投诉1805件,同比下降14.74%,占投诉总量的0.45%。省消委会收到商品房投诉51件,同比下降5.56%,占投诉总量的1%。投诉主要反映的为虚假宣传和合同问题,暂未接到涉及商品房捆绑公摊面积销售相关问题的投诉和咨询。
下一步,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法定职责,协同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一是坚决打击房地产领域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做好房地产领域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及时发现相关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企业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加强全国12315平台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使消费者诉求表达、权益维护和矛盾化解更加快捷,诉求受理和处理更加及时。三是加强消费预警,总结归纳房地产企业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发布相关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审慎、理智购买住房。四是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加大对房地产销售市场、各类楼盘销售现场的检查,发挥事前监管的作用,规范房地产销售商业宣传行为。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邵显洁,020-38835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