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函〔2023〕417号
省公安厅:
何靖委员提出的《关于防范管理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成瘾的提案》(第2023093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优化列管程序的问题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2015年,为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列管工作,防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进出口,遏制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公安部、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禁毒办联合制定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新增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由该办法附表列示。
上述列管均为国家相关部门事权,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发现特定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风险的,可以相互沟通协商后共同向国家禁毒办提出建议,由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
二、关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监管情况
目前我省暂未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从药用渠道流弊的情况。对于部分该类物质通过电子烟等产品进入消费渠道滥用的情况,公安部门正与烟草监管部门合作开展打击。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婷,135701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