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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63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5-10 15:54 字体: [大] [中] [小]

粤市监注函〔2023〕411号

省人大法制委: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谭光友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立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们赞同代表提出的“推进省级层面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托管机构运营场地要求、餐饮服务、住宿条件、消防安全、卫生要求、从业人员资格等行业标准,明确管理的主体责任”等有关建议。

  一、依法登记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相关机构经营范围表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全省推广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营利性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指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从事非学科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等服务的,需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并登记相应经营范围。

  二、强化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供餐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可参照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督促健全校外托管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食品安全责任。对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格的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托管机构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对其食品进货索证索票、餐用具清洗消毒、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食品留样等日常监管和检查,对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就餐学生的饮食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推动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琳琳,020-3883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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