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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1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4-26 10:29 字体: [大] [中] [小]

粤市监注函〔2023〕352号

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邓中青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关于多措并举推进“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邓中青等代表聚焦推进婴幼儿托育行业发展,提出了“鼓励社会参与,增加普惠性托育机构”等多措并举推进“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的建议,我局表示赞同。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做好对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登记监管工作,助推婴幼儿托育市场健康发展。

  一、持续优化托育机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

  一是落实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等相关规定,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经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依法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二是规范登记经营范围。根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要求,对从事产妇与新生儿照护或婴幼儿照护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为“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对从事面向3岁以下尤其是2—3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幼儿照护的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托儿托育服务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为“托育服务”。三是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环节和成本。开发上线“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我省已实现包括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在内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四是实现信息共享。我省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数据信息已按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全部归集至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并对各政务服务部门实行无条件共享。

  二、落实婴幼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一是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进行许可。二是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托育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进货查验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并开展演练,探索照护服务机构食堂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根据婴幼儿时期特点,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托育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四是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托育机构食堂开展监督抽检和飞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采取高压态势确保婴幼儿饮食安全。五是督促婴幼儿照护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食堂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等。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华琴,020-3883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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