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函〔2022〕712号
侯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薪酬待遇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及检查经费保障有关情况
按照我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部署,2021年省药监局共聘任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1961名,其中药品生产检查员655名、药品流通检查员458名、医疗器械生产检查员457名、化妆品生产检查员391名。近三年省药监局药品检查中心完成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任务分别为2887家次、3381家次、3510家次。随着监管日趋严格,检查任务逐年上升、日益繁重。每年数量巨大的检查任务,除省药监局药品检查中心外,大量检查都由各地市兼职检查员完成。检查员参与检查所需的检查员补贴、交通费、食宿费均由省药监局药品检查中心承担。近年来,特别是由于疫情原因全省各项工作经费均有所压缩的情况下,2020年省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专项工作费用为542.5万元(2020年原下达总额为2748.83万元),2021年费用为906.82万元,为顺利开展检查员检查、培训、会议、差旅等工作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2022年,省药监局与省财政厅沟通专门申请工作经费1163万元,同比2021年增加近30%,为2022年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省药监局贯彻落实情况
近年来,国务院及省相继出台了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健全和完善检查员队伍薪酬待遇分配机制,强调检查员薪酬待遇水平要与检查员技术职称、检查工作难易程度及检查任务量相挂钩,构建向现场检查一线倾斜的薪酬激励机制。为此,省药监局结合工作实际,推出了多项具体措施:一是专门发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薪酬机制和优化省药监局药品检查中心岗位设置及创新人员招聘等工作建议的函》(粤药监局人函〔2021〕232号),想方设法为药品检查员争取薪酬保障,建立向现场检查一线专职检查员倾斜的绩效激励机制。二是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激励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工作激励机制,激发全省省级药品检查员开展药品检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下一步工作
以此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为契机,省药监局已与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专题研究如何在政策上进行突破和创新,结合检查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级别,并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次确定相应薪酬待遇;在核定药品检查中心绩效工资总量时,结合药品检查工作的艰苦和风险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占比情况,统筹适当核增药品检查中心的绩效工资总量;药品检查中心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现场检查一线和派驻疫苗生产企业检查等高风险高强度检查岗位人员,研究给予适当倾斜激励;按照粤办函〔2020〕331号文件和粤府办〔2021〕41号文件精神,对药品检查员执行检查任务,探索参照国家药监局药品检查相关保障标准或我省聘用专家的劳务费标准,在一般差旅补贴之外,统筹加强检查员任务保障。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