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知保函〔2022〕681号
刘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广东地理标志地方立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局十分赞同您提出的加快广东地理标志地方立法的建议。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采取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专门保护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标法保护两种模式,对发挥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发挥重大作用,但仍然存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位阶较低、没有从知识产权角度规定地理标志侵权的法律责任、地理标志管理体制不统一等问题,亟需制定地理标志法律法规,解决制约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积极开展我省地理标志地方立法工作。
一、我省地理标志主要工作
截至2022年3月,广东省共有162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08件以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817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一)全面加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改善市场营商环境。
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地理标志行政执法。近年来,我局紧密结合广东实际,依据《商标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职能作用开展联动保护和联合执法,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在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和销售旺季,持续不断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规使用专用标志、假冒地理标志处产品名称和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行为,不断加大地理标志行政执法力度,有效保护广东地理标志品牌。2021年,我局组织广东、江西、湖北、湖南4省6地(市)10县(区)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查处侵犯“马坝油粘米”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专有权系列案,立案10宗,没收侵权产品,并处罚没款17余万元。
二是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监管与使用相结合,不断强化监管和服务职能,提高规范使用专用标志能力。我局积极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近3年,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用标企业数量快速增加,累计有317家企业新获准使用专用标志,占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企业总数的45.4%。
三是持续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广东省是国家首批进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建立专用标志核准工作机制工作体系,规范使用核准工作流程,建立技术审查工作制度,大幅度缩短核准周期,全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专业高效、客观公正。共计组织9批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审查329家地理标志生产主体申请材料,核准270家企业使用专用标志,涉及新会陈皮等36种地理标志产品,其中,有16个地理标志产品首次有企业申请并获准使用专用标志。
(二)积极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
一是健全地理标志产品申请机制。我局积极支持各地挖掘地方特色优势地理标志资源,通过产品的历史记载、产地证明、资源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发现潜在的地理标志产品资源。鼓励各地推行地理标志梯次培育库模式,对拟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品,已形成规模和符合条件的先行申报,尚不具备条件的产品后续跟进重点培育。
二是注重培育特色地理标志产业。我局以岭南中药材地理标志商标运用为突破口,推进特色农业地理标志与传统中药材产业结合,作为助推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的强力引擎,推进地理标志品牌化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目前,我省已经形成阳江、茂名、肇庆等岭南中药材地理标志集中种植的区域,突出地理标志特色品质,提高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竞争力。指导何首乌、巴戟天、广霍香、广佛手等岭南中药材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引导当地政府开展同一区域同一产业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工作,积极申报“高要广霍香”“高要巴戟天”“高要肉桂”“桥头石山羊”等岭南中药材地理标志商标。
三是创新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机制。我局注重引导地理标志产品与乡村振兴项目相结合,鼓励形成行业协会、地理标志产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与电商、金融机构之间多种形式的产业联结,构建产、供、销、融立体网络,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竞争力和话语权。“大田柿花”“七畲径茶”“长乐烧酒”等地理标志产品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在种苗、专用农资、种植标准、技术、品牌、销售等方面统一管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作用,以“资金入股+土地租赁+参与务工”等合作形式,创新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助力当地乡村振兴取得实效。以“新会陈皮”标准加工仓储为核心,建立“银行+陈皮信誉标准仓储+第三方评价”体系,开展陈皮现货、期货及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助力新会陈皮产业发展。
(三)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管理,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一是组织开展登记。省农业农村厅深入重点市、县宣传发动,掌握行业现状,鼓励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协会等单位积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规范登记,严把审核关口。严格执行标准要求和申报程序,把标准贯彻到现场检查、材料审核等各环节。加强服务指导,编制了申报指南,帮助解决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体系队伍建设和工作培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提高业务管理水平,规范标志使用。
二是大力扶持品牌建设。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强化政府引导、制定补助政策、实施地标品牌保护工程、做好公益宣传等多项措施,扩大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将地标登记工作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一县一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国民营养计划、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重要考核和评价指标。从2014年起,对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证书持有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先后投入资金2509万元,保护梅江区清凉山茶、龙门三黄胡须鸡等地理标志农产品。在第六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上同期举办“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广东)品牌建设暨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论坛”,连续6年在中国国际农交会设立广东地标馆,组织地标产品参加展示。
三是切实强化证后监管。遵循“提质量、强品牌、增效益”工作方针,严格落实“稍有不合,坚决不受,发现问题、坚决出局”的要求,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规范标志授权使用,推进产品带标上市。我省连续多年地理标志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要求市县对登记基地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节假日,突出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交易场所开展标志使用综合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公信力。
四是建立完善质量追溯。督促农产品地标使用单位注册加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到目前为止,我省地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注册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追溯系统进行产品登记、销售。
二、大力推动地理标志地方立法工作
我局积极适应新阶段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研究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法规制度,在总结我省地理标志管理、保护和运用实践基础上,于2021年9月在全国率先启动地理标志地方立法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支持广东省地理标志立法工作,并提出统筹兼顾地理标志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运用方面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理标志地方立法工作,已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作为2022年9月初次审议法规案。目前,我局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审查工作规定》,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送审稿)报送省政府审查。
(一)资料收集和整理。系统、全面搜集国家、各省市地理标志方面的立法资料和近年来有关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文件,深入研究分析我国现行的地理标志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提炼已有的成果,为起草《条例》奠定理论基础。
(二)组建专家顾问团队。我局充分借助全国各地地理标志专家力量,提高立法水平。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易继明团队全程参与立法研究工作,同时邀请山东大学、暨南大学、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海中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等从事地理标志科研教学、法律服务机构的专家学者、业内人士为《条例》起草提供建议意见。
(三)起草征求意见稿。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暨南大学、广东金融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省贸促会、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等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专家对《条例》起草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条例》(草稿)。在充分吸收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专班组织召开研讨会,修改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
(四)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向社会公众和省直机关、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各类反馈意见83条。认真研究分析每条反馈意见,按照“应采尽采”原则,充分吸收采纳。
(五)组织开展立法调研。我局与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组成调研组到肇庆、江门、清远等地市开展立法调研和改稿工作,现地调查了解地理标志产品的种植环境和生产加工场所,听取地市司法、知识产权、农业农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对地理标志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需求和建议,提高地理标志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地理标志立法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工作部署,加强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要求,积极配合审查、审议工作,助力加快立法进程,夯实广东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法制基础,完善地理标志强省建设法制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金华,020-3883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