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广函〔2022〕624号
吴学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带货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提案》(第2022030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网络直播营销监管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多元化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监管理念,及时转发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市监广〔2020〕651号),初步构建了“政府监管、部门协同、行业自律、市场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化监管机制。二是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同时,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
三是建立责任落实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工作措施,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经营各类主体的监管,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健康发展,努力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指导推动行业规范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包容审慎、规范发展,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方式。一是深化调研,强化行政指导。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对直播基地、直播平台等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先后与辛选直播基地、唯品会、广东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华南区代表等进行调研座谈,了解掌握发展状态。加强行政指导,落实直播各方主体责任,明确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采取的措施,以及不得从事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直播营销平台积极落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压实直播基地、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督促互联网媒介落实审查机制,前移管理关卡,从源头上遏制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督促平台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建立工作制度,统筹推进平台经济监管工作落实,对我省40家重点平台企业予以提醒告诫,对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要求省内重点平台企业签署《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并在门户网站公开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三是组织开展电商直播平台登记备案。对初步筛查不符合要求的直播内容进行清理整改,督导建立直播内容分级分类管理和审核制度,完善直播间、主播、审核员数量的结构报备等管理机制,对整体不符合开办直播业务条件和能力的平台,关停其直播业务。四是动态更新属地摸查直播平台底数。依照《网络安全法》《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等法律法规,督导直播平台主体建立完善“健全安全组织架构、配备专职安全队伍、用户实名核验、日志记录留存、违法信息防治、个人信息保护、用户举报投诉、配合执法工作”等8项措施,确保直播平台符合法律法规基本要求。五是明确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商家、平台和直播人员等主体责任。强化交付、营销服务、售后服务三个关键环节规范,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各方权益,优化网络直播营商环境,助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协同监管,加大直播营销行为治理力度
积极落实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加强直播营销行为治理。一是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牵头组织广东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市监〔2020〕102号),部署开展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集中整治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等突出问题。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制定《广东省开展治理互联网平台不正当竞争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依法打击社区团购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违法、联网平台内刷单、炒信以及仿冒混淆、不正当有奖销售、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监测检查。突出问题导向,开展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监测和核查检查,2021年共核查网络不正当竞争线索207条,核查企业501家,立案查处95宗,责令整改42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53家。查处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领域仿冒混淆、刷单炒信、商业诋毁、网络新型等不正当竞争案件94宗,罚没731.3万元。三是强化信用监管。引入信用约束机制,推进直播平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对含直播平台在内的企业开展涉企信息归集、设立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建设信用风险分析系统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措施有机结合。加强风险分类成果运用,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直播主体建立专业型信用评估模型并对直播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协同对失信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联合惩戒,为全社会共同推进网络直播平台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严厉打击直播营销犯罪行为。加强行刑衔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发动群众举报、鼓励平台自查上报等方式,梳理诈骗、赌博和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不履行法律责任、为违法犯罪提供帮助的直播平台,以及利用平台实施犯罪的人员进行全链条查处和重点环节打击。公安机关坚持与互联网企业建立常态化涉假信息的沟通机制,积极开展“昆仑”“飓风”“蓝剑”等专项行动,实行全链条、全环节打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破获多起重大涉“直播带货”销售假酒、劣质月饼、有毒保健食品等案件,2021年全省共破获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犯罪刑事案件64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362名,追捕6862人,涉案金额55.32亿元。
四、拓宽监督途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充分运用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未按约定购买的质量和数量发货、货不对板、退货退款难、未履行售后服务或售后服务质量差等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2021年共接收有关“直播带货”投诉举报14992件,其中接收投诉12409件,按时办结99.27%;接收举报2583件,举报按时核查率96%。二是引导强化社会监督。结合“放心消费创建”“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开展了包括“直播带货”在内的网售“三无产品”及商品标签标识问题约谈会,就相关问题约谈了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唯品会、抖音、快手等七大电商平台,进一步推动了电商平台和平台商家整改,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经营活动监管,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包容审慎、创新监管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化监管机制,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们赞同您提出的有关措施建议,将在下一步工作予以采纳。
(一)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法律责任。一是网络平台为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特别是网络平台开放网络直播推广服务经营者入驻功能、为采用网络直播方式推广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的,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按照《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三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网络直播方式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宣传,应当真实、合法,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二)进一步强化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依法办网、依法治网,准确把握网络直播行业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积极破解难点问题,科学规范行业运行规则,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积极健康、内容丰富、正能量充沛的网络直播空间。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网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职责共同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监管工作。三是坚决打击利用网络直播颠覆国家政权、散播历史虚无主义、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淫秽色情、造谣诽谤、赌博诈骗、侵权盗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理低俗庸俗、封建迷信、打“擦边球”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三)进一步强化直播营销行业自律。一是指导网络直播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普法工作,组织直播营销活动主体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从源头上提升直播营销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大力倡导行业自律,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参与净化网络直播营销环境,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直播营销生态。二是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直播分类分级规范管理制度,对主播帐号实行基于主体属性、运营内容、粉丝数量、直播热度等因素的分类分级管理。三是建立直播打赏服务管理规则。明确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打赏服务为信息和娱乐的消费服务,对单个虚拟消费品、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对单日打赏额度累计触发相应阈值的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必要时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四是建立直播带货管理制度,依据主播帐号分级规范设定具有营销资格的帐号级别,依法依规确定推广商品和服务类别。
(四)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网络直播行业治理规范,加强网络直播平台和政府、媒体、公众间的信息交流和有效沟通,形成网络直播规范管理的良好舆论环境。指导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及相关经营主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拓宽举报渠道,建立消费投诉“绿色通道”,简化处理环节,第一时间受理、处置并反馈公众投诉举报。
(五)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网络直播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在其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督促网络平台经营者为公示上述信息提供技术支持等便利条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联系人:冉宗权,联系电话:020-38835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