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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44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6-01 08:56 字体: [大] [中] [小]

粤市监协调函〔2022〕575号

省商务厅:

  全国政协委员梁君彦提出的关于理顺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安全标准及检测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1〕76号)提出,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领域推动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鼓励企业对标先进标准体系,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提质升级,积极拓展内外贸市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梁君彦委员提出关于理顺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安全标准及检测的提案,对进一步促进湾区食品互认互通,提升湾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内外市场衔接联通与一体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以来,我局以实现“一个湾区,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湾区通行”为目标,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快构建湾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一是以“湾区标准”为主要载体推进三地实现食品安全对接。2020年9月,省政府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成立了合作领导小组,建立湾区标准部省联动和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邀请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外标准化机构负责人、知名专家学者等领军人物,组建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高端智库平台,编制《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发展指南(试行)》,建设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广州),为三地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是建立大湾区食品标准体系协调推进机制。在“湾区标准”大框架下,成立由省食药安办归口指导,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供销社、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食品检验所、省标准化院等省直部门、省直有关机构,以及香港、澳门、广州、深圳有关部门、技术机构参与的“湾区标准”食品工作组,编制《粤港澳大湾区高品质食品标准管理办法》《粤港澳大湾区高品质食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等制度,对湾区食品标准制修订的一般程序、专家委员会权利义务等提出要求。目前已制定并发布首批食品“湾区标准”31项(产品标准8项、安全基础要求23项,占首批湾区标准的44.3%),包括17份食用农产品标准,涵盖畜禽肉、蛋、果蔬、水产品等老百姓日常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每项标准均由粤港澳三地技术实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研制,确保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

  (二)探索开展湾区食品互认互通。

  一是委托有关行业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互通与提升”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互通和互认”等两个项目的课题研究。通过对三地在食品生产、监管等方面工作要求、工作思路、工作措施等方面的比较与分析,摸清三地目前企业和政府管理模式的现状,研究建立湾区内食品生产等方面工作互认互通的途径。

  二是组织开展粤港澳检测认证交流合作。会同港澳联合组织大湾区检测认证行业交流研讨会,推动大湾区检测认证机构交流合作,促进检测认证结果互信互认。

  三是推动实施“湾区认证”。支持粤港澳三地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企业等市场主体组建认证联盟,按照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对标“湾区标准”等先进标准体系,遵循国际通行规则,推动实施“湾区认证”,带动大湾区优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和服务等领域实现“同线同标同质”,推动市场方采信采用与消费者认可,进一步开拓境内外消费市场,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局将以保障食品安全、增进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打造高品质预制菜“湾区标准”体系,以“湾区标准”研制、实施、推广为主要载体,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要素自由流通为目标,有序推进湾区内技术规则的联通、贯通、融通。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1日

  (联系人:罗均,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38835094、1382617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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