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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4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19-04-09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谢凤连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村级工业园区改造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无证无照经营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的甚至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窝点,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2018年原省工商局下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工商个字〔2018〕417号),组织全系统于2018年8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学校及周边地区等人流密集场所为重点区域,以校外培训机构、“散乱污”企业(场所)、殡葬等行业为重点对象的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以打促疏,以点带面,形成清理无照经营工作的持续高压态势。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1757宗,案值6645.93万元,没收金额793.15万元,罚款2605.34万元,案件数同比2017年底下降6.53%。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无照经营案件854宗,案值574.97万元,罚没金额274.22万元。

我局赞同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村级工业园区改造的有关建议,建议有利于加速清理各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活动,净化市场环境。我局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对工业园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当地政府的部署,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工业园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进行全面的排查,摸清底数。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 第684号)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二、优化审批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办照经营

深化落实商事登记制度各项便利化改革措施,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引导经营者办照经营;继续推进实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重要改革,便利化改革覆盖企业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通过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支持工业园的发展。

三、加强后续监管,规范依法经营

对工业园进行清理规范的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司其职,综合治理,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归集涉企信息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增进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监管互动和社会监督。二是强化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年检或年报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信用约束。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推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效应。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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