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包定华委员提出的《关于从根本上整治骚扰电话的提案》第2019049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骚扰电话确实是一种由来已久的社会公害,涉及面广,其内容有商家的营销、推销和促销,也有涉及欺骗、诱骗和欺诈等等犯罪行为,是不法分子惯用的工具和手段,其后果不仅干扰了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也给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伤害和损失。由于其不法行为涉及的主体有个人和市场主体等不同群体,涉及的领域有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涉及的行业具有多样性和多重性、涉及政府多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和滞后,监管依据不足和监管措施有限,致使该行为的监管执行力薄弱,骚扰电话的受益人难以受到惩戒约束,目前其行为持续存在,难以达到人民群众所期盼的社会治理效果。
非常赞同包定华委员提出的建议,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加快立法进程。要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规范界定骚扰电话的边界,法律责任、部门监管职责,才是治理此类行为的根本保障。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先行先试,可先行推动地方立法,创新和完善监管措施,并建章立制,探索积累广东监管模式和广东经验,确保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惩戒,依法保护;二是强化信息共享。扩大职能部门间信息互连共享的覆盖面,及时将相关企业的登记、许可、备案、抽查、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于该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和监管联动。三是强化综合治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协作配合,推行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联动执法等监管模式,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力度,达到对市场主体“一次抽查,全面体检”执法效率,节省行政成本,形成执法合力,提升社会效益。四是强化信用约束。加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将违法失信企业及时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增进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的参与权,对未纠正的违法法规行为的市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办理登记、许可、招投标等信用约束,加大违法成本的惩戒的力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的社会效应;强化司法衔接,对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强化行业自律。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各主管行业的行政指导,制定出各主管行业的从业标准、从业规范、从业考核机制、奖惩措施等指导意见,规范行业和从业人员;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规范的协会章程,强化会员单位相互监督、行业自律和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约束管理;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构建和完善行业诚信评价系统,督促和检查会员诚信执业。六是强化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形成社会认知骚扰电话、骚扰信息等类似行为干扰他人工作生活,是不正当、不道德行为的共识;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的举证渠道。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