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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5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19-03-28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司法厅:

王晓华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提案的提案》(第2019035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需在明确服务主体格局、规范服务主体业务范围和职业规范、健全监管体系和发挥第三部门力量,促进行业自治的同时,建议依托行业协会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各层次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了解程度,削薄违规从业机构及人员的生存土壤;充分利用政府机构现有公职律师人员,充实专业法律服务力量,依托政府资源,弥补法律服务市场中的薄弱环节或区域,进而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有序、稳定及长足发展。我们对政协委员提出的“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提案”持赞同意见。

一直以来,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扶持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部门职能,主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切实营造我省放管服和公平竞争的市场营商良好环境。

一、积极支持我省法律服务事业发展,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继续深化落实商事登记制度各项便利化改革措施,推进实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重要改革,便利化改革覆盖企业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通过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支持我省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其中通过“企业开办一窗服务系统”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并行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全省企业开办时间由2017年的15.7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我省开发“多证合一”信息采集备案系统,创新实现了“多证合一”“一口一网”“零见面、零跑动、零收费、无纸化”办理,实现了“多证合一”信息跨层级(国家、省、市、县四级)、跨部门、跨行业互联共享。企业办理商事登记以后,绝大部分备案可自动完成,需另行填报、上传的信息大幅压减。

二、做好“双告知”工作,推动落实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职责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389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我局积极落实“双告知”工作。一是告知申请人。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根据已公布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其登记申请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经营,并由申请人作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二是告知审批部门。法律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各级工商部门按照同级告知原则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共享至相应信息平台,告知经营项目的同级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在相应信息平台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行政许可,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司其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职尽职,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信息共享。一是进一步提高涉企信息覆盖率,推动各部门全方位、多形式及时归集涉企信息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增进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监管互动和社会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着力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信息保障和科技手段支撑。

二、强化协同监管。一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前置审批许可经营事项未经许可审批者,不予注册登记;二是强化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经营者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年检或年报、违法广告、违法违规从事律师行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三是发现无证从事律师行业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通报和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根据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是建立职能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推进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形成执法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信用约束。一是落实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未改正相关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限制和禁止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监管措施;二是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推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效应。三是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开发应用,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实现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全面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营商环境。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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