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食特函〔2019〕634号
省卫生健康委: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梁树森代表提出了关于大力推广行业性公共营养师教育、普及营养知识、推动全民健康建设的提案,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国务院已于2016年12月发文取消了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人员等一批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根据我局职能,我局负责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工作与提案所提建议有一定相关。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为提高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1年制定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经原省法制办审查后颁布实施。2017年,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将该制度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修订后的办法名称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根据《办法》,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并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一)食品生产单位
1.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制品、面制品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2.其他食品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食品经营单位
1.大型餐馆、供餐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管理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含餐饮连锁企业及总部、有销售食品的连锁药店总部和含食品制售大型连锁超市及总部等)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2.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规范培训考试机构管理。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立条件和上报流程,2018年新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118家,新设立考试机构109家。截至2018年12月,全省已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137个,考试机构142个,覆盖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
二是加强师资管理。举办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资培训班,组织省内拟申办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的500多名师资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并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采集师资信息,建立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资数据库,对全省师资进行信息化管理。目前全省持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师资1384人。
三是完善考试平台功能。2018年6月全面上线升级“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功能,“考试网”具有预约报名、在线考试、继续教育信息上传、数据查询、电子证书打印、数据统计等功能。根据行业类别,培训考试系统按照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5个类别和高、中、初3个级别(特殊食品生产类只设高级),共设13种考试。5个类别考试各设独立题库,系统每天按规则随机抽题生成考卷。目前“考试网”学员注册信息达到41.08万条。2018年6月-12月,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通过⠦#8220;考试网”发布培训班信息2211期,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3.95万人,继续教育4.93万人;通过“考试网”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13.93万人次,到考12.79万人次,考试合格7.53万人。全省持证食品安全管理员数量已达35.91万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丰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大纲和考试题库,适时补充营养基础知识内容。目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和考试的内容重点是围绕《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涉及营养学方面的知识较少。为普及营养知识,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卫健委、人社部门,根据需要,适时在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大纲和考试题库中增加营养学基础知识,鼓励食品安全管理员主动学习营养学方面的知识。
二是继续推进《办法》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贯,并通过督导检查等手段,提高基层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重视程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积极配合卫生健康、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长者饭堂等配备或聘请营养师,提升学生、老者的营养健康水平。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