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食经函〔2019〕583号
省商务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余子炜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广东省肉菜便民菜市场的提升改造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由省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广东省肉菜市场的提升改造建议,我局完全赞同,结合我局的职能,对进入肉菜市场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稳步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2015年,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原省农业厅、原省海洋渔业局分别签署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协议》,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生鲜上市家禽产品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2016年,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原省农业厅又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和监管衔接,共同建立以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追溯体系,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目前,我局着手建立以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查验为基础,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
二、严格监督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自觉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做好经营户档案、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日常检查、统一销售凭证、自行开展快检或送检等工作。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管理,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二是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主动查验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检查力度
一方面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来路不明的食用农产品;另一方面提高对时令果蔬、生鲜肉类及水产品等重点品种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违禁药物残留及金属污染物残留项目的监督抽检和快检筛查频次,适时在市场上公示抽检信息,对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就地销毁,对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将在市场上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反馈给生产基地和产地农业部门,倒逼源头生产者规范种植养殖行为,监管部门从严监督管理,构建全链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四、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2016年以来,我省开展农贸市场快检工作,基本覆盖全省各县区的主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居民日常消费比较集中的城镇中心零售市场,为更大范围的人民群众提供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把关。各地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贸市场快检工作,以市场消费量大的蔬菜类和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鲜活水产品类为重点,对农药兽药残留等项目进行快速检测。自从开展快检工作以来,全省快检食用农产品1635.9万批次,筛查发现和销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61556批次283420.95公斤,其中,蔬菜48079批次224463.07公斤,水产品13374批次58424.58公斤,畜禽肉蛋类103批次533.3公斤。监管部门会同市场开办方监督销售者停售和销毁不合格农产品,有效防控风险,在市场公布快检信息,引导群众消费,有力保障了市场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一是探索共建水产品产销对接,构建闭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为有效解决全链条监管,质量可追溯的问题,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共同推进全省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试点工作,深入养殖基地、批发市场及运输企业了解掌握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风险点,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设定“产销对接”具体条件要求,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产销对接,积极构建“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闭环式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推进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构建水产品全链条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二是以批发市场为抓手,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系统。以省内等大型批发市场为试点,利用零售市场、超市、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等消费终端的倒逼作用,探索建设全省统一的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系统,实现市场批发环节与销售环节有效衔接、食用农产品追踪溯源和日常监管工作的信息化。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