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2月,当事人发布《关于遴选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非学科类机构的通知》(穗埔教〔2021〕571号),设立黄埔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非学科类机构目录库,设定入库限制性条件。2022年7月,当事人发布《黄埔区教育局关于校内课后服务纳入平台管理的通知》(穗埔教〔2022〕332号),将黄埔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非学科类机构的课程统一纳入某教育集团开发的“课后服务管理平台”运作,当事人与该教育集团签订整体采购合同,该教育集团与学校、机构分别签订整体课后服务合同和课后托管服务合同,由学校在“课后服务管理平台”上选择第三方非学科类机构课程。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通过设立目录库方式,限定学校和家长购买特定第三方非学科类机构提供的校内课后服务,限定第三方非学科类机构购买、使用指定的课后服务管理平台监管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废止有关文件,同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并向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报送了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