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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安全治理“十二大攻坚行动”——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2-21 16:34 字体: [大] [中] [小]

  前言:党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贯彻落实文件,明确提出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十二大攻坚行动”。3年来,广东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状况稳中向好。

广东食品安全治理“十二大攻坚行动”——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和省内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要求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海关总署,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严守国门食品安全底线,落实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一、实施源头管控,强化出口方责任落实

  积极配合海关总署输华食品准入评估,加强境外出口方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开展10余个国家(地区)输华食品议定书审核,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远程视频检查100余次,完成约2000家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评审任务,有效落实进口食品源头管控。

  二、严格过程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科学开展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控,今年1-10月共退运或销毁不合格进口食品893批,占全国三成,如,在美国输华牛肉中检出禁用物质莱克多巴胺,这些不合格食品均未流入国内市场。加强风险预警管理,强化重点贸易国家(地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和预警,搭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平台,优化预警信息发布、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持续加强跨境电商寄递渠道正面监管,积极落实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守法便利;细化监管工作要求,明确业务重点监控节点,开展实地督导,构建起以风险管理为中心、以智慧监管和协同监管为抓手的防控体系,明确企业风险自控主体责任。  

  三、完善信用管理,落实差别化监管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聚焦优化信用管理层级,创新信用培育、信用修复等监管措施,不断提升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目前,全省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国内进口企业已全部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落实差别化监管。  

  四、加强合作共治,共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践行“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理念,积极参与APEC食品安全合作论坛等国际食品安全合作交流机制,大力宣传中国进口食品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三个环节各项制度;与港澳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签署《粤港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控制合作备忘录》,建立三地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安全风险交流、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不断深化粤港澳食品安全合作,共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开展“国门利剑2022”联合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走私高压严打的态势。2022年以来,粮食、水果、植物油等大宗农食产品走私活动呈下降趋势,表明打击成效显著,有力震慑了走私违法犯罪活动。2022年前三季度,广东关区立案侦办冻品走私案件18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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