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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违法违规商业宣传炒作广告典型案例公告(第三批)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0-29 18:15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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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广告导向监管,持续组织全省系统开展“护苗助老”“铁拳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教育培训、医疗美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今年以来,已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007宗,罚没金额5640.76万元。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警示震慑不法行为,现选取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第三批)予以公布。

  一、东莞市晋递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阿里巴巴平台网店的商品销售页面上发布“开光五行助事业官运招财旺财转运”“保平安开光”“辟邪皮丘招财”“化太岁”等包含迷信用语的宣传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万元。

  二、广东灵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百度推广网页和公司落地页发布了“提前知命”“八字姻缘”“改变命运”“手机数字结合八字,数字解读,破译号码对运程、事业、感情、健康等影响,快来测测你适合什么手机号码吧!”“运势密码”“破译号码对你的影响和暗示”等包含迷信用语的宣传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三、广东快乐种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广州豌豆思维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并委托杭州双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今日教育杂志社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今日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连续补课43周,8岁少女不幸离世:同样的悲剧还在上百万家庭里上演”的销售豌豆思维课程的宣传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四、东莞市天鼠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的店铺“天鼠家居专营店”销售原森态电动口罩和一次性防尘口罩,在12个商品ID的销售页面上发布了:“99.97%过滤率”“特邀请国务院环保专家、通讯及理工博士及自然医学专家组成的‘原森态’专家研发团队”“医用灭菌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防流感”“防甲醇毒灰”“防病菌防毒”“抗击0.3um微粒”“hepa过滤网 对0.1微米和0.3微米有有效率达到99.7%”“延长使用寿命5000小时”“3千小时超长使用寿命”“96%超强阻隔”“对于0.3um颗粒的有效阻隔高于96%”“过滤率≧96.3%”“96%超强隔阻”“所有指标>95%”等宣传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前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2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70万元。

  五、深圳市英旗教育培训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6月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2021年英旗-思远衡中体系初三培优夏令营,全面模拟衡中教学管理模式,衡水一线名师任教,举办8年以来考入清北50人以上,985重点高校已逾千人。经过夏令营培训的学生有几十名同学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杨XX等数名同学被牛津大学等海外名校录取,考取复旦大学……一流名校的同学更是近千人”等宣传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前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区监管局于2021年9月1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六、广州市越秀区龙文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4月1日至5月18日期间,利用自建网站、展示牌等发布的广告中,含有“每一位学科教师都有辅导学生单科成绩提高30至100分的优秀记录”等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6日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8万元。

  七、茂名山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7月22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茂名山香考编助手……山香部分喜报  21年开发区面试山香学员结构化和说课分别取得91.7和91的高分均位列全场面试第二名! 20年茂名市直教综笔试进面率高达72%  20年茂名市直面试全场面试第二94.64分为山香学员 20年茂名市直中学英语组面试第一位山香学员 20年茂名市直面试小学语文四班5人90分以上占比50%  20年茂名市直5个中学语文岗其中A64、A66、A68三个岗位第一均为山香学员  20年茂名联考面试共有76个岗位第一为山香学员”等宣传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

  八、深圳市龙岗区学知源教育培训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3月30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学知源】教学设计PK大赛火热展开——人生在勤,不索何获!”文章及其经营场所大门处的海报宣传中,均利用所培训的学生即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荐、证明等对外宣传。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区监管局于2021年7月2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20.01万元。

  九、广州市新东方培训学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3月1日至5月18日期间,利用自建网站、宣传单张等发布含有“暑假志高班师资:顶尖的中考教师团队”“始终紧扣考试核心考点与中考精华考点,高效有用”“暑假志高班师资:具有过硬的教学功底及经验,熟悉考试趋势及精准把握中考考点”“最终达到提高分数的目的”等宣传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21.49万元。

  十、惠州市崇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16日期间,在其网公司网页上发布了“崇实教育最好的老师在这里”的推文宣传广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9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十一、东莞南城知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并领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发布“19周年盛典,知美整形”“玻尿酸、除皱针、瘦脸针销量领跑东莞”等医疗宣传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48万元。

  十二、广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公司网站发布了“全飞秒的激光,今天矫正,明天上班”“术后痛感轻微、不留疤、复发率低”“轻松的手术体验,无痛感 快速恢复”“晚上配戴8小时 白天恢复1.0高清视力一整天”“飞秒激光可以精确制作出80微米的角膜瓣”“飞秒激光替代手术刀 精确至微米级(1/1000毫米)”“ICL注入后一年内的最佳视力,99%以上等于甚至高于术前矫正视力”及使用术前和术后图片进行对比等宣传内容,且在未标明专利号和专种类的情况下发布“其中鼻内窥镜下鼻腔泪囊造孔术……已获国家医学技术专利”等广告用语。

  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8万元。

  十三、广州爱康国宾健康检查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于 2020年9月28日发布推文广告,含有“爱康磁共振医学影像中心采用的 GE Discovery MR750w 3.0T磁共振是目前顶级的医学影像诊断技术设备……”,点击文中二维码即进入当事人网店的磁共振购买页面,页面中含有“全广州唯一一家可以做全身磁共振防癌筛查”;于 2020年12月3日发布“别不把痔疮当回事,小心是“直肠癌”的推文广告中含有“……便隐血目测专利产品……”;于 2021年1月18日、3月5日发布的推文广告中含有“……遗传测试结果是癌症风险评估最准确的方法”“通过对 BRCA基因的检测……最大限度地规避肿瘤发生风险……”,点击推文广告中的二维码,页面中含有“该检测已成为鉴定遗传性乳腺癌和卵巢癌个体的标准”等内容;于 2021年2月4日、2月26日发布的推文广告中含有“爱康引进 Airdoc 人工智能眼底筛查项目,只需要通过一张眼底照片就可告诉你全身健康情况”等宣传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没款58.46万元。

  十四、广州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2月至4月,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第三方平台“悦美”等广告活动中,使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宣传,并使用“一次填充年轻10岁”“从轮廓到肤质即刻年轻10岁”等表示功效的断言。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6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76万元。

  十五、广东誉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介绍其公司产品,在其网站发布的“易能火”广告中含有“钢瓶是印有‘易能火’特有logo的绿色专用瓶,并且采用了具国家专利的‘防伪智能角阀’和安装便捷的‘安全减压阀’……”等字样,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5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十六、佛冈白云温泉山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3月19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温泉水……极具医疗价值。对人体的牙齿、骨骼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还对关节炎、高血压、风湿病、偏瘫、咽喉炎都有帮助作用”“对改善肝肾功能、调理内分泌、恢复体能、消除关节疼痛有着显著的功效”“极品真温泉,养肾更养颜!”以及“全中国最便宜的真温泉”等宣传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清远市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6日依法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

  十七、清远市一斤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4月1在生产厂门口堆放的品名为“魔芋素毛肚(褐色)”产品的生产时间与包装标注时间不符,并在其官网首页发布含有“魔芋的功效和作用 排毒……疾病防治……防糖尿病……”等宣传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13.0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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