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今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我省实施了力度较大的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措施。2018年和2019年,我省连续5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每千瓦时降低0.157元(含降低政府性基金),降价幅度约20%,年降价金额合计221.19亿元。今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实施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的电费统一按95%结算,全年降低用电成本超过120亿元。同时我省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电力市场交易的范围和规模,通过市场化手段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18年至2020年电力市场共降价让利约300亿元。
为保证相关政策严格落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施其责,合力推动,确保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的红利“大礼包”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情系民生,强化监管,多措并举,按照《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13号)、《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8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转供电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0〕84号)等要求,先后开展了多轮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行动,保证降电价重要政策有效落实,近两年共检查转供电主体27375家次(含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点),退还应退未退电费给终端用户达1.09亿元,实施经济制裁合计1.2亿元。
迄今,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发改部门联同供电企业累计召开了超过160场转供电清理宣贯会,通过电网服务渠道累计共向用户发送1076万多条电价政策告知短信,现场派发72000多份《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和40000多份纸质提醒告诫书,在报纸、电视台、网站等进行宣传报道超过200篇次,提升了转供电主体对政策的重视程度。今年10月,省市场监管局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工作要求,与多部门共同采取有力手段,再次强化宣传,通过组织开展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加强执法等措施,破除转供电环节“堵点”,目前已通过电网服务渠道发放63215份《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和9847份《转供电主体电价降价传导自查自纠情况表》,进一步推动转供电主体落实降价传导。
在此期间,省内大多数转供电主体以大局为重,不折不扣地将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携手疏堵解困,给用电终端用户传递一份温暖、奉献一份爱心。例如: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动力分公司按照现行目录电价执行并同步调整,2020年减免2月份当月基本电费3845138元;2020年2月-10月期间传导电价降价红利9262850.38元,惠及1512个商户。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疫情未爆发前按照目录电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疫情期间执行国家文件按原电价95%收取终端用户电费,传导电价降价红利511602.95元,惠及1072个商户。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按规定及时退还降价电费,落实阶段性95折电费优惠政策,传导电价降价红利1062685.29元,惠及2423个商户。汕头市龙湖区新溪社区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全额退还5G基站多收的电费75912元。佛山市基德福纺织设备有限公司依法落实转供电政策,2020年2月-8月传导电价5%优惠金额136000元,惠及14户生产制造企业。惠州市盛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传导电价降价红利283135.7元,惠及57个商户。汕尾市信利广场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转供电环节电价及收费的有关规定,传导电价降价红利460000元,惠及120个商户。深圳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严格落实国家优惠电价政策,传导电价降价红利177055元,惠及182个商户。湛江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月按规定退还5%电价优惠,传导电价降价红利973544.18元,惠及362个商户。广东佛冈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按照国家电价政策要求,及时向终端用户退还电费38005.49元,保证国家降税降费(降电价)红利传递至终端用户。云浮市郁南县好邻居超级商场有限公司落实国家疫情期间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及时将5%电价优惠传递至转供电终端用户,并在疫情期间低于供电局电度单价向商户收取电费,共优惠电费13400元,惠及40个商户。
检查发现,仍有部分转供电主体仍然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拖延或拒不执行国家电价降价政策,截留国家惠企政策红利,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例如: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期间,因高于政府定价的电费标准收取电费致使园区内分租户多付电费共计 8641610.96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康桥花园物业服务中心超过规定的电价标准向停车场充电桩用户多收电费3083.31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珠海锐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过规定的电价标准对8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2020年2月-2020年8月间,共计多收电费26522.15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惠州市美联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过规定电价向移动通信基站收取转供电电费,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共多收29782.63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东莞市能和置业有限公司没有按规定向一般工商业用电商户下调转供电电价,合计收取商户3395130千瓦时电量电费,共计多收电费165619.32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湛江市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超过规定电价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共多收取582263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
为坚决把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持续加强转供电价格整治力度,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省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在深圳市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已在全省正式投入使用转供电电价监测预警系统(转供电历)。该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转供电价格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查询和监督,对转供电价形成了“风险预警+分级监管+精准打击违法违规”的社会共治型、全链条、闭环式管理。广大终端用户可通过南方电网95598公众号并申报用电情况,系统即可依据当月转供电加价幅度分别标以红码、黄码或绿码,并以月历的形式直观显示。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将根据风险等级(绿、黄、红码)和调查核实情况,相应地采取提醒告诫、整改、责令退款、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转供电主体,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电价属于政府定价,全省各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应当不折不扣地将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截留降价红利。《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电力法》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责令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