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党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贯彻落实文件,明确提出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十二大攻坚行动”。3年来,广东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状况稳中向好。
广东食品安全治理“十二大攻坚行动”——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广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分层、分步骤原则,积极推进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简称“双安双创”)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广州市、深圳市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获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云浮、江门以及番禺区、高明区等12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汕尾、东莞、阳江、茂名、肇庆以及广州市增城区、深圳市宝安区等28个县(市、区)正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或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各城市(县)党委、政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围绕“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以“双安双创”为契机,积极探索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路子”,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强化高位推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双安双创”工作,省领导多次出席“双安双创”工作推进会,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积极推动示范创建,引领全省食品安全水平提升。成立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创建作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十二大行动之一。省政府印发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10个地级以上市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30个县(市、区)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
强化标准先行
省食药安办制定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细则》《广东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创建流程、验收工作进行规范,提出创建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需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安全源头有效治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等标准。各创建城市(县)对标对表,强化能力提升,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积极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发挥示范创建引领带动作用。
强化创新引领
省食药安办对初评达到创建标准的城市(县)组织开展评价验收,对各创建城市(县)取得的创新亮点归纳总结,形成经验做法,印发全省学习借鉴。广州市率先建立成建制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近3年日均破案1.4宗,累计涉案金额35亿元。深圳市构建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供深食品标准体系,发布567个“圳品”,制定399项供深食品团体标准。佛山市率先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推动食品小作坊园区化建设、集约化发展。惠州市在省内率先实现县级以上农检中心全部通过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江门市着力构建现代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制定和发布农业地方标准化生产规程61项。
强化社会共治
各创建城市以食品安全宣传周、“小手拉大手”、食品安全“五进”活动、直播“查餐厅”等为载体,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持续强化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积极推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畅通举报投诉通道,鼓励新闻媒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深圳市构建超大城市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新格局,开展“星期三查餐厅”“九号查酒”“食安探源”等阳光执法系列品牌行动。珠海市金湾区建成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主题公园,将食品安全宣传融合在自然景观中,打造食品安全宣传“精品阵地”。中山市首创“食安赢”共建共治模式,创新性整合保险、银行、通讯、网络平台等多方资源,将“食品安全责任险”与“互联网+明厨亮灶”深度融合,全市签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近1000家。江门市深化民事诉讼程序改革,印发关于深化民事案件“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实施路径指引,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