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之际,为更好地展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专项执法行动的成果,体现党和政府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彰显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等部门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成效的获得感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信心。1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五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罚没物品集中统一销毁活动,以天津市为主会场,广东、上海、河北等8个分会场全国同步开展销毁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部门在中山市广东分会场参加统一销毁活动。
据悉,广东分会场此次销毁的罚没食品物品包括食品包装材料、营养配方食品、酒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等肉类产品、假冒知名月饼、抽检不合格的大米、调味料、花生油、零食、菜果类食品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烘焙咖啡产品、食品添加剂等130多种,共计140.24吨。全省销毁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取拆解、填埋、焚烧、化浆、生化等符合环保的方式进行销毁。现场无法完全销毁的,押运至无害化处理工厂,经两级高温高压灭菌系统处理后,制成可资源化利用的生物质燃料棒及有机肥,实现了资源化再利用,实现了对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双保障”。此次活动邀请中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以及食品安全志愿者和群众代表共同参加见证。
在为期一年的专项执法行动中,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把案件查办摆在突出位置,聚焦政府关心、群众烦心的重点食品和重点违法行为,强化以点带面、全链条打击,共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0101宗,其中,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案件517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667宗,生产经营过期食品案件1444宗,生产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案件169宗,生产经营“三无”食品案件169宗,劣质食品案件1837宗,“山寨”或商标侵权案件140宗,查扣违法产品457.15吨,罚款8777.2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97.11万元,吊销许可证17件,对18人予以从业资格限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95宗,公安机关已立案201宗。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积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推动解决乡村治理难点问题,净化农村消费市场,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期待,有效提升了农村食品质量水平,维护了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突出重点,精准打击。结合本地农村饮食习俗,重点对城乡接合部凉茶经营店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乡村旅游服务单位、农村食品小作坊等与农村村民密切相关的对象组织专项检查、抽验。重点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二是合力协作,处罚到人。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聚焦案件查办,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照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且已立案的案件201宗。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通报工作力度,依法对18个直接责任人员作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资格限制并罚款29.61万元。三是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在部署全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后,第一时间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主动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正面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动态和取得的成效,彰显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坚定决心。四是为民服务,成效扎实。通过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坚决贯彻国家和省的各项要求,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承担起维护食品安全,建设美好农村的重大政治责任。以这次销毁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深挖彻查案件线索,用最坚定的决心、最坚决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