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结合行风建设有关要求,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着力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夯实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基础,打造以信用为导向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
部门间监管信息归集实现制度化。一是建立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机制。广东省政府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相关要求,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会商、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制度化。二是依托广东省政务资源一网共享平台,促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条块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将产品质量、食品监督抽查等监管信息归于经营主体名下并公示,推动广东省统一归集共享行政执法综合数据,实现部门间监管信息“一次收集、多次应用”。
督导检查促进信用信息公示常态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建立情况通报机制,督促广东省各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遵照“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要求,依法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用约束、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对外公示。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督导、查漏补缺、协调推进,确保涉企信息归集规范高效、公示信息准确无误。截至6月3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共归集公示逾7.98亿条各类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逾3067.36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逾2857.42万条、行政处罚信息逾154.41万条。
数据治理促进信用信息数据规范化。聚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4大类信息,对上报到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公示数据从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冗余性、关联性等方面开展公示异常数据核查。通过核查整改,数据及时性问题整改率达100%,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等整改率均超过80%,有效治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数据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准确“痛点”。
联合惩戒促进信用信息应用协同化。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截至6月30日,广东省现有533.95万户经营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19.2万户经营主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限制“老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逾22.79万次,13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4年以来,共有2家食品销售企业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行政许可、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信用约束,失信联合惩戒效力凸显。
共建共享促进信用信息利用价值化。一是完善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体系,优化信用信息共享模式和技术,将信用监管数据用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截至6月30日,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统计广东省内企业数量总量为逾800.45万家,其中高风险企业逾75.19万家(其中直接判定为高风险的企业逾51.45万家)、较高风险企业78.01万家、一般风险企业逾268.87万家、低风险企业逾378.37万家。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融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根据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问题发现率,推进监管既“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佛山市通过实施“信用风险分类+人工智能+双随机”监管,快速完成风险筛选识别,对高风险经营主体问题发现率由17.6%跃升至86.18%,对守法经营主体实地检查率减少83%。深圳市建立“信用哨兵”模型,助力监管“最后一公里”,约95%的排查对象经核实地址异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效提升监管精准度。二是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利用,发挥信用信息辅助政府决策、行政监管和经营主体经营的重要支撑作用。
陈晓莹 本报记者 李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