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3年以来,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全力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有力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对外公布一批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件。
一、广州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标代理违法案
2023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广州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依法调查。经查明,自2018年8月当事人取得商标代理资格起至被查时止,其法定代表人黄某先后委托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13个,黄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广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先后委托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303个,当事人股东陈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先后委托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154个。
当事人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其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通过个人及注册其他公司的方法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黄某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5月,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广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魔灵觉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微信平台运营以“魔灵觉醒”为名称的小游戏,当事人未取得商标注册人成都雨墨科技有限公司的许可,在该游戏名称上使用与成都雨墨科技有限公司第22706441号注册商标相同的“魔灵觉醒”文字,微信小游戏与第22706441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移动电话用计算机游戏软件”属于同一种商品。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2023年2月,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深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根据权利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对深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三个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天猫店铺里销售平板电脑商品标题中均含有“小米派”字样,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023年2月,权利人对三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取的平台电子销售数据,按照30%利润率和50%商标贡献率计算赔偿金额,认定当事人属于恶意侵犯他人商标权,情节严重,处以判赔金额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上述三个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2023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对三个当事人作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四、深圳市某发展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南山荔枝”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
根据权利人对“某荔枝”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深圳南山荔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南山荔枝’首个荔枝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描述的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举报,2023年4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该微信公众号的注册运营主体深圳市某发展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要求,在自己注册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突出使用“南山荔枝”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使用“深圳南山荔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南山荔枝’首个荔枝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描述,同时当事人销售上述情形荔枝产品,违法所得2754元。
当事人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和销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产品”的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广东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5月,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权利人举报,对广东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购入一批二手返修空调,委托他人制作“Mede xin”标识及带“Mede xin”标识的纸箱,去除上述二手返修空调上的原有标识之后再贴上“Mede xin”标识,并用标有“Mede xin”标识的纸箱将空凋包装后当新品对外销售。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当事人尚未售出上述带“Mede xin”标识的空调,违法经营额为278401元。当事人购入二手返修空调简单加工后再作为新空调机出售,上述新空调机即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所指的假冒伪劣商品。
当事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2023年6月,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其他部门移送的关于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案件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开始生产标注“产品专利号:202174685666.3”的智能防烧数字万用表(型号:SK832L旗舰版)2200台用于销售,其标注的专利号是当事人虚构的,实际并未申请专利,案发时已销售170台,违法所得2384.76元,剩余2030台未销售,未销售产品货值共28480.9元。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广州某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使用变造的法律文件案
2023年5月,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当事人广州某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为其代理某商标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证据”“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案”事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用于证明委托人在“中药成药、补药”等产品上依法使用上述商标的材料中,含有变造的购销合同等。
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行为,江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东莞市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代理专利申请业务案
2023年10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东莞市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核查情况,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与东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擅自为该公司代理10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违法所得15250元。
当事人违反《专利代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方+记者 宾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