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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缴备案指引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时间:2024-08-27 09:34 字体: [大] [中] [小]

  一、受理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二、申请条件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以上规定。

  三、网上备案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专利事务服务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文件进行网上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

  四、证明文件

  1.个人:

  ⑴个人办理费减备案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

  ⑵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2.企业:

  ⑴营业执照复印件 ;

  ⑵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B类),至少应包括封面页和主表页。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⑴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费用

  广州代办处免费为当事人办理专利收费减缴备案。

  六、联系方式

  电话:020-87681948转102

  附件:费减备案用户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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