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澳门特区申请人在中国内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专利审查指南》
三、受理事宜
(一)受理窗口及办公时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工作日8:30-13:00,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
工作日8: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二)申请方式:纸件邮寄或窗口面交
四、申请条件
(一)澳门特区申请人在中国内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专利申请须为电子申请(纸件申请应转为电子申请后提交)。
(三)属于《办法》规定的技术领域,相关申请分类号落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范围。
(四)“澳门特区申请人”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澳门特区商法典设立的公司和澳门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澳门特区申请人作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同样适用。
五、申请材料
(一)《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填写参照附件1示例)。
1.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澳门特区申请人,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并由该代理机构在请求书中盖章。
2.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澳门特区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自行提出的,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在请求书中盖章。
3.请求书应填写有效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需为中国内地地址。
(二)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
澳门特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澳门特区申请人为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的,应提供对应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澳门特区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证明文件。
(三)现有技术信息材料
现有技术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熟知的技术。专利文献可以只提供专利文献首页。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者书籍,提供首页和相关页。
所提交的相关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信息应对应填写至《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附件文件信息栏中(填写参照附件1示例)。
(四)相关证明文件
内容包括专利技术所属的相关技术领域、全体申请人同意优先审查的声明和全部优先审查请求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并由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填写参照附件2示例)。
(五)委托书
澳门特区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优先审查请求的,如被委托的不是本案代理机构,应提供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并由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提交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材料,申请人可选择一家代办处服务窗口当面提交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但不能向两家代办处重复提交同一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请求。
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可在邮寄信封上注明“优先审查”字样,邮寄收件人及地址信息参照本指南第八部分。
(二)代办处审查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完成推荐工作,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代办处审查申请材料后,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查结论及依据。
七、有关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二)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材料的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四)本业务不收费。
八、业务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咨询电话:020-87681948
面交或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邮编:510620。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
咨询电话:0755-26612232
面交或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6楼,邮编:5180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