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国家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以下产品可以经申请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一)在特定地域种植、养殖的产品,决定该产品特殊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自然因素。
(二)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全部来自产品产地,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三)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部分来自其他地区,该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二、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
三、受理范围
(一)广东省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材料受理
(二)广东省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审查材料受理
四、申请人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以下同)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由申请人负责准备有关的申请资料。申请人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可成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
五、申请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申报机构或指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三)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申报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公函(保护范围一般具体到乡镇一级;水产品养殖范围一般以自然水域界定);
(四)所申报产品现行有效的专用标准或管理规范;
(五)证明产品特性的材料,包括:
1.能够说明产品名称、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
2.能够说明产品的历史渊源、知名度和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的;
3.能够说明产品的理化、感官指标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联性的;
4.规定产品生产技术的,包括生产所用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安全卫生要求、主要质量特性、加工设备技术要求等;
5.其它证明资料,如地方志、获奖证明、检测报告等。
六、申报流程
七、申请费用
免费。
八、网上系统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须同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中填报,网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首页-政务服务-地理标志”。申请人可点击网页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按钮进入系统。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2楼。
联系电话:020-8768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