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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关于开展自取专利证书服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时间:2019-12-17 11:34 字体: [大] [中] [小]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零距离服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在代办处开展自取专利证书服务的通知》要求,广州代办处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展专利证书自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取专利证书的范围

  自取专利证书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到代办处自行领取专利证书,将证书交付创新主体。专利证书由代办处按批交付,可有效缩短证书交付时间,提高送达率,方便专利代理机构对证书的管理。广州代办处自取专利证书的服务范围是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机构(深圳市除外)。专利代理机构应与广州代办处签订《专利证书自取承诺书》,完成专利代理机构的备案手续。

  二、办理流程

  (一)已经在广州代办处开通“专用信箱”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开通专利证书自取业务的,提交《代理机构专利证书自取承诺书》。

  (二)未在广州代办处开通“专用信箱”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开通专利证书自取业务的,提交《代理机构专利证书自取承诺书》、《代理机构“专利收文专用章”备案申请》、委托书和取件人身份证明文件。在委托书中应注明委托事项,指定取件人和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广州代办处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约四至五周,代理机构开始在广州代办处领取专利证书。

  三、证书交付

  专利证书每周发文两次,发文日为周二、周五,节假日顺延。广州代办处在发文日前做好专利证书交付准备,专利代理机构在约定时间到广州代办处窗口办理交接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每周前来取件的,可以约定其他取件时间,但应确保在每月结束前取走当月发文日的全部专利证书。涉及司法诉讼等原因需提前领取证书的,须提交《代理机构提前自取专利证书登记表》及相关证明,经代办处审核同意后可提前领取。

  专利代理机构在收到专利证书后,如果发现专利证书存在问题,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电子申请渠道提交意见陈述书反映情况,必要时交回证书原件。

  附件1:代理机构专利证书自取承诺书.doc

  附件2:代理机构“专利收文专用章”备案申请.doc

  附件3:代理机构提前自取专利证书登记表.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2019年12月17日

  (联系人:郭永华,陈华波;电话:020-87683599,87688766,1861736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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