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天天3·15 监管在行动 > 媒体之声

【人民网】诱导超量点餐、设置低消......广东一批餐饮企业被罚

信息来源:人民网 时间:2023-06-13 09:27 字体: [大] [中] [小]

  人民网广州6月12日电 (周睿)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6月1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广州一酒楼违法设置餐饮最低消费额案以及中山市某寿司食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案等。

  据悉,2023年4月6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中山市沙溪镇某寿司食店为刺激消费,增加订单量,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对其餐品“贵族一支公”宣称“禁止2人食用,因为会不饱”,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以警告。

  2023年4月17日,经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番禺区石楼某酒家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从2023年1月1日起设置房间(包房)最低消费额500元,遂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予以警告,2023年4月26日上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构成违法设置餐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且经警告仍未改正,5月16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此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公布了广州市番禺区石壁某饮食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案;

  河源市紫金县中坝镇某记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明显浪费案;

  深圳市宝安区某湘餐饮店通过食物份量明显超过正常人消费需求的“免单大挑战”形式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江门市鹤山市某峰餐饮店用餐场所内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案;

  清远市某餐饮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梅州市五华县某中学食堂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肇庆市怀集县怀城街道某餐饮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某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东莞市凤岗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餐饮场所脏乱差、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湛江市霞山区某猪脚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肇庆市端州区某餐饮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湛江市麻章区市查处某食府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

相关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