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广州一酒楼违法设置餐饮最低消费额案;深圳某餐饮店“免单大挑战”诱导消费案。
4月17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明,当事人广州市石楼某酒家从2023年1月1日起设置房间(包房)最低消费额500元,遂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予以警告,2023年4月26日上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构成违法设置餐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且经警告仍未改正,5月16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5月16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某小视频平台发现一宣称“免单大挑战”的餐饮店涉嫌食品明显浪费的线索,遂对当事人某湘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当事人通过食物份量明显超过正常人消费需求的“免单大挑战”形式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事实上的明显食品浪费,构成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现场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线上点餐系统亦未进行反食品浪费提醒,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5月19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时,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还公布了广州石壁某饮食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案;河源市紫金县中坝镇某记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明显浪费案;江门市鹤山市某峰餐饮店用餐场所内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案;清远市某餐饮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梅州市五华县某中学食堂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肇庆市怀集县怀城街道某餐饮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某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东莞市凤岗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餐饮场所脏乱差、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湛江市霞山区某猪脚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肇庆市端州区某餐饮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湛江市麻章区市查处某食府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中山市沙溪镇某寿司食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