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深入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第一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广州市花都区某某力健身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1月9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州花都区某某力健身有限公司合同中以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7日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花都区某某力健身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行使用的《某某力健身俱乐部会员入会协议书》、《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某某力美容会所服务条款》中含有多条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规避自身责任的条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五)、(六)项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广州某锅炉有限公司销售、交付未经检验锅炉案
2023年2月22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州某锅炉有限公司销售、交付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涉案型号锅炉,没收涉案型号锅炉10台,处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线索,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某型号锅炉,标称“免监检锅炉”、“设计正常水容积:≤29.8L”。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涉案型号锅炉运行状态自动上水系统上水最高水位水容积102L,远大于其标称的“≤29.8L”,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锅炉),应纳入特种设备管理。当事人销售、交付未经监督检验锅炉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深圳市坪山区某子某品牌奶茶店涉嫌侵犯某品牌商标案
2023年2月9日,深圳市坪山区市场监管局将坪山区某子某品牌奶茶店涉嫌商标侵权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经某品牌服务商标注册人武汉某汇饮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许可,将含有某品牌文字标识的招牌安装在深圳市坪山区当事人奶茶店上。当事人在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一直使用含有某品牌标识的招牌经营,其收银系统“收银管家”上显示在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9日,当事人经营订单金额为1210111元。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深圳坪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李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提袋、肩带商品案
2023年3月8日,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将李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提袋、肩带商品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023年3月8日,清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联合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依法对当事人在清远市两处出租房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上述两处住所内堆放有待售某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手提袋、肩带商品及包装标识一批,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货值达2283.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清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某记云吞店生产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3年3月8日,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新区石潭镇某记云吞店生产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管局联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以及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某记云吞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待售的自制云吞皮、云吞,以及一小袋疑似硼砂的白色粉末。经查明,上述云吞皮、云吞中硼砂与硼酸(以硼酸计)含量分别为754mg/kg、507mg/kg,上述白色粉末为硼砂。当事人为了使云吞的口感更佳、销量更好,故意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国家明文规定不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硼砂,通过门店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二条、《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立案侦查。
六、周某某、林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3月3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将周某某、李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周某某、林某某涉嫌生产经营侵犯某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核查,在周某某经营场所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75双鞋子、2000双鞋垫、1870双鞋底、1440鞋面、3000个商标标识,涉案违法物品货值范围超825.5万元。在林某某经营场所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706个手提袋,涉案物品的价值超105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东莞市某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根据举报线索,2023年1月12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淘宝电商平台开设了名为“某源大药房旗舰店”的网店,当事人在该网店销售产品中,发布了未经审查发布依法应当审查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医疗用语的广告、表示功效、安全性保证的医疗器械广告等涉嫌违法广告50条,并以医师、患者名义作出推荐和证明进行广告宣传。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1400元的行政处罚。
八、肇庆市端州区某典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3月27日,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肇庆市端州区某典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销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罚款14382元的行政处罚。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销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检验项目序号1(车速限值)、序号8(过流保护功能)和序号9(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同时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罚。